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央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关于对中国惠通集团公司等9户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央政法机关移交企业安置情况及中国华同技贸公司等3户企业变更接收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征[1999]479号 1999-11-0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央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关于对中国惠通集团公司等9户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央政法机关移交企业安置情况及中国华同技贸公司等3户企业变更接收单位的通知》(京交接办[1999]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通知》中所涉及企业的主管区、县国税局应对所列各移交、变更企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关手续,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北京市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央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关于对中国惠通集团公司等9户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央政法机关移交企业安置情况及中国华同技贸公司等3户企业变更接收单位的通知 京交接办[1999]32号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房地局、工商局、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公安局、统计局: 依据全国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国交接办[1999]20号文”《关于印发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国政法机关移交企业向地方移交的企业名单的通知》,全国交接工作办公室将43户军队、武警部队和中央政法机关移交企业转交北京市。根据中办发[1998]24、29号文件和京办发[1998]39号文件的精神,经北京市清商领导小组批准,已对其中29户企业进行了安置,现将中国惠通集团公司等9户企业的安置情况通知你们。请根据接收单位对移交企业清理、处理的意见和“接收企业通知书附件”(样本附后),为移交企业及时办理各项关系的划转、变更或撤销手续。 一、9户企业具体安置情况: 1.中国惠通集团公司:原属总参谋部,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接收。 2.北京消防器材厂:原属公安部,由房山区接收。 3.北京市科工信息公司:原属总装备部,由中警实业公司接收。 4.宁夏长缨工矿开发公司:原属第二炮兵,由中警实业公司接收。 5.北京天龙实业总公司:原属第二炮兵,由北京双桥制药公司接收。 6.北京宇箭兴盛服装经销部:原属第二炮兵,由北京双桥制药公司接收。 7.北京三惠实业公司:原属军事科学院,由海淀区接收。 8.北京桥海实业公司:原属军事科学院,由三九集团公司接收。 9.北京警安达商贸有限公司:原属武警交通指挥部,由北方安华集团公司接收。 二、3户企业变更接收单位情况: 为有利于企业优势互补,促进企业重组,根据企业申请并与有关方面协调,经领导批准,现对京交接办[1999]23号文中的中国华同技贸公司等3户移交企业的接收单位做如下调整: 1.中国华同技贸公司:原定接收单位为中国富利进出口集团公司,现调整为由北京饭店接收。 2.北京恒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原定接收单位为中国富利进出口集团公司,现调整为由北京饭店接收。 3.北京赛伯科技发展公司:原定接收单位为海淀区,现调整为由朝阳区接收。 以上3户企业的安置以本通知为准,下发给原接收单位的“接收企业通知书”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接收企业通知书附件(样本)(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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