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征[2000]1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8-14
摘要:为了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的违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精神,省国家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对全省范围内加油站的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工作责任重大,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国税、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税控装置安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并在安装实施过程中精心组织,积极配合,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装进度。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国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了省级税控装置安装领导小组,由省国税局许月刚副局长担任组长,省技术监督局吕苏华副局长、省公安消防总队刘崇芝副总队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省国税局征管处赵福增、信息中心杨洪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国发,省公安消防总队冯林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征管处。各地都要成立由国税部门牵头,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参加的税控装置安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安装税控装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此次税控装置安装过程中,各级国税、质量技术监督、消防部门都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不廉政问题,切实把好廉政关口。

  (二)要认真抓好宣传工作。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各地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并通过有效形式和渠道,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加油站业户,宣传国家有关安装税控装置的规定和要求,使他们了解安装税控装置的对象、范围及不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进一步提高税控装置安装工作的透明度,赢得纳税人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及时化解因安装税控装置可能产生的矛盾,以减少工作阻力,提高工作效率,为整个安装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操作。在安装实施过程中,国税部门要对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及时组织安装税控装置。对正在清理过程中的加油站,可与清理整顿小组协商解决,但不得遗漏。同时国税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把好税控装置的税控功能关口,凡发现不符合税控要求、达不到税控功能的,要及时查明情况,并向上级反馈。税控装置安装过程中,各地国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厂家提供的税控装置质量要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抽查面不得低于当地安装数量的5%。对经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税控装置,一律不得安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好税控装置安装前后的计量检测关口,加油机与税控装置未经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各地加油机在安装过程中的防火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的,要及时查处。

  对不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和未进行税控初始化的,破坏或擅自改动、拆卸税控装置,以及不按规定实施计量检定和违反消防规定操作等行为,国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实施查封和处罚,并可提请清理整顿办公室收回或暂缓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经处理后仍不改正的,应按规定提请工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仅是对加油站实施税收管理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要坚决克服一劳永逸的偏面思想,以安装税控装置为契机,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分析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继续加大对加油站行业的税收监控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此次税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到2000年12月底以前为试运行阶段,此阶段对加油站的税收管理仍维持现状,但对安装税控装置后的税控信息必须全部备案。从2001年1月1日起,加油站的税款征收,要统一按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核实征收。

  (五)要做好售后服务的监管工作。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国税部门应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税控装置生产厂家及时、优质、高效地做好税控装置安装后的售后服务,督促厂家在安装税控装置前及时与加油站签订安装协议,按照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并明确税控装置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范围和应承担的责任,保证2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六)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是一项新的工作,且各地实际情况不一。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要随时了解、掌握安装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不留后患。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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