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5]11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2-23
摘要:纳税人因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及不可抗拒等因素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到达前20天内或待不可抗拒结束后,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可以延长申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条款废止]实施分类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对纳税人汇算清缴情况的分析、评估,通过对纳税情况的调查、检查,在全面掌握本地所得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摸清税源底数和税源结构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做好对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或分类调整工作。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管理可以采用以下分类办法:

  1、按照企业的规模(包括年缴纳所得税额、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可分重点纳税人和非重点纳税人;

  2、按照企业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查帐征收纳税人和核定征收纳税人;

  3、按照企业纳税信誉程度,可将纳税人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4、按照行业的特点和管理难点,可以划分为重点管理行业和一般管理行业。

  在按照上述分类方法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可结合所管辖纳税人的数量、类型、行业、地域分布和企业组织形式等特征,做进一步细化分类。

  根据对所得税纳税人分类的不同类型,确定相应的管理重点内容和方法。如对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应以管户为主,明确由专人负责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把工作重心放在加强税源监管、挖掘税源潜力,发挥其对整体收入的拉动作用方面;对非重点纳税人主要以管事为主。在日常管理方面,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税前扣除审批项目的调查核实、审批工作以及已取消审批项目的事前备案事后审核确认等事项管理;在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等主要环节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各地在对所得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的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管理目标细化、管理内容全面、管理方法有效、管理手段先进的所得税管理机制,增强税源监控能力,优化纳税服务,有效降低纳税成本,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快实现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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