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建筑公司与其客户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客户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2×18年2月开工,预计2×21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到2×19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00万元。2×20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1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所示。 单位:万元
会计处理: 1.2×18年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54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40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履约进度=1540000÷(1540000+3960000)=28% 合同收入=5800000×28%=1624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62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540000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740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740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00000 贷:应收账款 1700000 2×18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1.6万元(174-162.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1.6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1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46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460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3000000÷(3000000+3000000)=50% 合同收入=5800000×50%-1624000 =1276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27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7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6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4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预计负债 100000 合同预计损失=(3000000+3000000-5800000)×(1-50%)=100000(元) 在2×1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由于其中20万元×50%=1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 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960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960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900000 贷:应收账款 1900000 2×19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万元(11.6+196-127.6),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0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2×2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88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800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调整合同预计损失。 履约进度=4880000÷(4880000+1220000)=80% 合同收入=5800000×80%-1624000-1276000=1740000(元) 合同预计损失=(4880000+1220000-5800000)×(1-80%)-100000=-40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7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8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880000 借:预计负债 4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在2×20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1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万元,由于其中30万元×80%=24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30万元-24万元=6万元,反映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转回合同预计损失4万元。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800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800000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900000 贷:应收账款 1900000 2×20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6万 元(80+180-174),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6万元,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1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4.2×21年1-6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22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220000 (2)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 2×21年1-6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截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5800000-1624000-1276000-1740000=1160000(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1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200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220000 借:预计负债 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2×21年6月30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30(86-116)万元,是工程质保金,需等到客户于2x22年底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方能收款,应当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2×22年的账务处理: (1)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借:应收账款 300000 贷:合同结算 300000 (2)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账款 300000 分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负债》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第75~80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209页等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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