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测试的企业,测试收入按服务项目缴纳营业税。现在甲公司将承包的公路工程项目检测业务分包给乙公司,请问甲公司的营业额可否按扣除分包给乙公司的部分计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甲公司的营业额不可以扣除分包给乙公司的工程检测业务款项,应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现行的可差额确认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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