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收入确认的二十个关注点

来源:南通地税 作者:胡俊坤 人气: 时间:2012-03-17
摘要:汇对纳税人来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一年来企业所得税计缴过程中的各种遗漏、差错予以补充、纠正,以确保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正确,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其中在企业所得税收入及其确认方面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收入内容不能有错漏...

汇对纳税人来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一年来企业所得税计缴过程中的各种遗漏、差错予以补充、纠正,以确保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正确,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其中在企业所得税收入及其确认方面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收入内容不能有错漏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由九分部分构成,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中又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等。

企业容易发生的差错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按照税法的规定将相关项目调整转为所得税收入,比如说不对捐赠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进行调整。其二是在取得相关收入时冲减费用而不作收入。对于前者将直接造成应纳税所得的差错,产生纳税风险;对于后者,从形式上看似乎不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错,但实际上仍然会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错,其中最主要的是使企业的应税收入总额减少,并导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减少,进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虚增,引发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二、非货币性收入需要正确计量
企业取得的收入不仅包括货币性收入,而且还包括非货币性的收入。非货币性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对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纳税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确定收入额。为避免与税务机关发生纠纷和争议,建议纳税人在取得非货币性收入时,尽可能让对方或者相关方开具发票,或者索取相关的市场价格证明,包括法院的裁决、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等等。

三、不要提前确认货物销售收入
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只要开具了发票的就需要确认货物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基于此,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如此处理。其实不然,增值税法的收入规定并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所得税法是,企业销售货物的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具体地讲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时才确认收入:(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有时候,根据上述的条件也未必能够作出准确的判断,那么还可以根据时间进行确认,具体地讲:(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提供劳务未收款也须确认收入
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在对外提供劳务时,常常以未向对方收取任何款项为理由不确认任何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其实,这种行为存在较大的纳税风险,其中主要的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进一步讲,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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