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拍卖时间该不该缴税?该缴什么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邹国金 张万刚 人气: 时间:2013-02-04
摘要:  德州商人陈雷日前以45万元拍下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的3小时。1月16日,任志强在北京请陈雷一家四口吃了火锅,作为见面礼,陈雷送德州扒鸡给任志强,任志强赠书给陈雷,饭后在办公室与陈雷完成了3个小时的对话...

  任志强拍卖时间如何纳税?  张万刚/文
  
  任志强该不该缴税?该缴什么税?  
  要回答拍卖个人时间如何缴税的问题,首先必须确定其属于哪个应税项目。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任志强作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他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任志强拍卖个人时间,是他作为知名房地产商及房地产评论者、公益读书活动倡导者,出售其思想与时间的价值,具体交易行为就是买卖双方面对面交流感兴趣的话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虽然没有对此类交易行为如何纳税的直接描述,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两处提到“咨询”的字眼。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的范围。任志强拍卖时间,可归入个人从事咨询类有偿服务活动并取得所得,可参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但未经批准,未持执照,须按年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等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如适用此条规定,该交易可归入个人出售咨询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可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
  
  笔者认为,比较两款规定,按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更符合实际情况。
  
  还有人认为,任志强拍卖的是时间价值,应适用偶然所得,即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笔者认为,任志强的时间价值,主要体现为其身份及思想所产生的价值,且拍卖交易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持续进行,即只要有买家,其时间就会被拍出,不具有偶然的性质。
  
  当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列出了兜底条款,即“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除个人所得税外,有网友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服务业税目中的其他服务业,指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咨询等,也就是说,任志强还应缴纳营业税。因为北京已实施“营改增”,任志强应缴纳增值税。
  
  如不考虑其交易行为应纳增值税,就其拍卖时间适用劳务报酬按次纳税的规定,任志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50000-450000×20%)×40%-7000=137000元。
  
  任志强的公益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  
  任志强说他一分钱也没见到,因为拍卖之前就已经说好无论多少钱都将捐助公益事业。最后,这笔拍卖款全部用于读书会的活动。那么,他的这种捐赠行为可以税前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就是说,如果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捐赠,个人取得捐赠凭据,在自行申报纳税时,可以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如果确定任志强为此笔收入的纳税义务人,其拍卖所得用于公益活动,通过指定的公益组织或政府机关捐赠,或者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则可按规定税前扣除。该笔收入直接用于其组织参与的金融博物馆书院的读书活动,该组织是否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笔者未检索到相关资料。
  
  任志强真的会纳税吗?  
  任志强称,其拍卖款全部用于读书会活动了,这就能确认其收入已实际取得并已捐赠出去了。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这就是说,任志强应就其收入履行纳税义务,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如果没有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可对其罚款并征收滞纳金。
  
  当然,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另一种方式。“戏”是任志强演的,但实际收钱的是中国金融博物馆书院。任志强除了是已经卸任的华远董事长外,还担任中国金融博物馆书院理事会主席。以此身份通过拍卖活动为书院募捐,收入不经个人,而直接进入书院,其性质就从个人拍卖时间转变为单位员工为所在单位无偿工作了。在财务处理上,应是书院向购买方开具凭据,与任志强个人无关,书院转换成为纳税义务人,这样任志强就不用缴税了。同时,如果博物馆书院开出的收据标明接受捐赠,则不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不计征营业税。另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该笔收入应确认为接受捐赠收入,应征企业所得税。至于当期或当年博物馆书院是否应缴所得税,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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