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拍卖时间该不该缴税?该缴什么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邹国金 张万刚 人气: 时间:2013-02-04
摘要:  德州商人陈雷日前以45万元拍下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的3小时。1月16日,任志强在北京请陈雷一家四口吃了火锅,作为见面礼,陈雷送德州扒鸡给任志强,任志强赠书给陈雷,饭后在办公室与陈雷完成了3个小时的对话...

  德州商人陈雷日前以45万元拍下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的3小时。1月16日,任志强在北京请陈雷一家四口吃了火锅,作为见面礼,陈雷送德州扒鸡给任志强,任志强赠书给陈雷,饭后在办公室与陈雷完成了3个小时的对话。在该微博的后续转发及评论中,董藩半开玩笑地说:“有人把你(任志强)举报到税务局了。”任志强对此表示欢迎,但说他“一分没见到,因为拍卖之前就已经明确拍卖款全部用于读书会活动”。任志强所说的“拍卖款全部用于读书会活动”,是他把这笔拍卖款捐给了中国金融博物馆书院。
  
  董藩所说的任志强拍卖时间,指优米网2012年10月8日~12月8日举行的“名人时间拍卖”活动。据优米网总裁王利芬介绍,在该活动中,任志强、刘二飞和史玉柱三位商业名人的“黄金3小时”被公开拍卖。优米网公开资料显示,通过网上多轮竞价,最终德州商人陈雷以45万元拍得任志强的3小时,袁地保以45万元拍得刘二飞的3小时,唐军以2130915元拍得史玉柱的3小时。
  
  近年来,名人高价拍卖时间并不罕见。国外,2008年6月,资本市场风云人物赵丹阳以211万美元的价格,竞拍到2009年与巴菲特共进慈善午餐的机会;2012年,巴菲特第13次午餐拍卖落锤,最终以345.67万美元的价格成交,创下历史纪录。国内,同样是在优米网举行的拍卖中,2010年“史玉柱3小时”拍得189万元,2011年“史玉柱3小时”的价格攀升到了196万元。除了商业名人外,2012年经济学家也开始拍卖自己的时间,经济学家茅于轼的“下午茶”拍得25.9万元。
  
  名人时间纷纷拍出高价,不由得让人感慨:名人的时间真是金钱。感慨之余,记者也心生疑惑:2002年5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到深圳演讲获得15万美元报酬,缴纳了38.66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国内这么多名人拍卖时间挣大钱,怎么就没听说他们纳税的事呢?名人拍卖时间依法是否应该纳税?怎么纳税?购买名人时间的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税务专家。
  
  拍卖时间到底卖的是什么?
  “从税收上考量一笔收入是否该纳税,关键看其是否是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应该纳什么税,首先要对收入定性,明确是什么性质的收入;其次,要确定具体纳税人,是个人取得收入,还是单位取得收入。”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副总裁王冬生说。
  
  王冬生认为,从已有资料看,任志强等人通过公开拍卖自己时间的方式取得收入,如果这种收入归其个人所有,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目纳税呢?卖时间与卖商品、转让财产明显不同,很难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纳税。从实质上看,竞买人花大价钱购买名人的时间,是获得与名人交流的机会,获得名人的指点和建议。这些名人提供的是咨询服务,名人获得是劳务报酬。因此,拍卖时间实际拍卖的是咨询服务,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更符合税法原理。既然是咨询服务,还涉及营业税或增值税的问题。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应缴纳增值税;在“营改增”非试点地区,应缴纳营业税。任志强在北京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应该缴纳增值税。
  
  知名税务专家郭伟认为,交易的真实性是纳税的前提。名人高价拍卖时间,只有收到真金白银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在判定纳什么税时,拍卖者的身份很关键。名人拍卖时间,是以个人的身份拍卖,还是以其所属单位的身份拍卖,将决定纳什么税和谁是纳税人。如果是个人行为,个人就是纳税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付款单位或个人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如果是单位行为,拍卖款项归单位所有,单位是纳税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则该笔收入可能不用纳税。因此,在具体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对上述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的判定非常关键。
  
  郭伟特别指出,在名人拍卖时间这项交易中,购买人也面临复杂的税收问题。购买人是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企业的名义购买并付款,决定这笔支出的税务处理。如果以个人的名义购买,则款项由个人支付,不涉及税前扣除问题。如果以企业的名义购买,款项由企业支付,则涉及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是真实、合理的支出,收入与支出需要配比,并且要符合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即“日常、必要、数额合理性”。那么,企业如此高价购买名人的3个小时,其支出数额是合理的吗?税前扣除需要有合法票据,如果企业是向个人支付劳务费,税前扣除需要有发票并履行扣缴税款的义务,企业代扣税款了吗?恐怕在税前扣除时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质疑。
  
  拍卖和捐赠涉及不同的纳税环节  
  任志强敢于欢迎税务举报,底气是“拍卖款一分没见到,因为拍卖之前就已经明确拍卖款全部用于读书会活动”。这种底气可靠吗?
  
  “拍卖和捐赠涉及不同的纳税环节,如果任志强仅仅以没见到拍卖款就认为没有纳税义务,是没有税法依据的。”郭伟说。郭伟认为,如果任志强是以个人的名义拍卖时间,取得所得,其就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需要先纳税。至于其把拍卖款项捐赠给中国金融博物馆书院,则是另一个环节需要处理的涉税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可依法按一定的比例税前扣除。任志强向中国金融博物馆书院的捐赠能否税前扣除,要看中国金融博物馆是否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同时也受任志强年应纳税所得额数额的限制。
  
  王冬生认为,名人拍卖时间备受社会关注,而涉及的税收问题也颇为复杂。面对时间拍卖这种新现象,简单套用现行税法会遇到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从税法上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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