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耕地占用税知识问答

来源: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作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5-05-20
摘要:一、契税 1、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2、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32、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契税有何优惠政策?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33、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是否征收契税?其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纳税人在办理完按揭、抵押贷款手续,签署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交易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即为土地、房屋权属交易合同的生效日期,纳税人应在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4、对无效产权转移行为是否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35、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是否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36、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是否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37、个体工商户与经营者之间、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是否征收契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38、契税的减免申报有何规定?
凡依法应予减免契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二、耕地占用税
1、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3、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4、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我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分为三类:
(一)一类地区税额标准37.5元/平方米。
一类地区是指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安庆市的市区范围内的乡镇村,黄山市的屯溪区及所属乡(镇)村,黄山、徽州区政府驻地和黄山区的汤口镇;阜阳市颍东区的河东、向阳、辛桥三个办事处,颍州区的文峰、清河办事处,颍西镇、王店镇政府所在地及其以北的各行政村,颍泉区的泉颍、泉北、周鹏三个办事处。

占用我省4A级及其以上风景旅游区的耕地、各类矿产开发企业为开发矿产占用的耕地按一类地区税额标准征收。

(二)二类地区税额标准26.25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是指滁州、六安、池州、宣城、宿州、亳州市的市区范围(不包括所属区)内的乡镇村,县级市的市区及所属村,县城关镇及所属村,县(市、区)属其他建制镇及所属村。

(三)三类地区税额标准18.75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是指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农村居民建房适用三类地区税额标准。

5、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6、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额

7、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如何确定?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用地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人为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人为造成耕地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

8、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情形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的当天。

9、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补缴耕地占用税。

10、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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