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4 与磷、钾、过氧化钠发生强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5 强烈震动、受热或遇无机碱类、氧化剂、烃类、胺类、三氯化铝、六甲基苯等均能引起燃烧爆炸。 5.136 遇氨水、氟化氢、酸有爆炸危险。 5.137 遇水分解为盐酸、亚碲酸和有很强刺激性、腐蚀性、爆炸性的氧氯化物。 5.138 与酸类、碱类、胺类、二氧化硫、硫脲、金属盐类、氧化剂类等猛烈反应,遇光和热有加速作用,会引起爆炸。 5.139 遇三硫化二氢有爆炸危险。 5.140 与过氯酸银、硫酸甲酯反应强烈,有燃烧爆炸危险。 5.141 能在二氧化碳及氮气中燃烧。 5.142 遇磷、氯会引起燃烧爆炸。 5.143 遇二氧化铅发生强烈反应。 5.144 会缓慢分解放出氧气,接触金属(铝除外)分解速率亦增加。 5.145 遇水时对金属和玻璃有腐蚀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标准研究所负责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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