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3-05-02
摘要: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和安全防范用地土地使用证权属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5.134 与磷、钾、过氧化钠发生强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5 强烈震动、受热或遇无机碱类、氧化剂、烃类、胺类、三氯化铝、六甲基苯等均能引起燃烧爆炸。

  5.136 遇氨水、氟化氢、酸有爆炸危险。

  5.137 遇水分解为盐酸、亚碲酸和有很强刺激性、腐蚀性、爆炸性的氧氯化物。

  5.138 与酸类、碱类、胺类、二氧化硫、硫脲、金属盐类、氧化剂类等猛烈反应,遇光和热有加速作用,会引起爆炸。

  5.139 遇三硫化二氢有爆炸危险。

  5.140 与过氯酸银、硫酸甲酯反应强烈,有燃烧爆炸危险。

  5.141 能在二氧化碳及氮气中燃烧。

  5.142 遇磷、氯会引起燃烧爆炸。

  5.143 遇二氧化铅发生强烈反应。

  5.144 会缓慢分解放出氧气,接触金属(铝除外)分解速率亦增加。

  5.145 遇水时对金属和玻璃有腐蚀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标准研究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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