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发[2015]4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28
摘要:在实行窗口现场办理的同时,市局按照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纳税人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或邮寄等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地税发[2015]45号     2015-12-28

津地税法[2016]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等配套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纳税服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市局制定了《关于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8日

关于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一)办税服务厅或行政许可大厅集中受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在办税服务厅指定专门窗口或者在各区县行政许可大厅税务窗口集中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二)设置明显标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设立行政审批指示路牌,引导申请人到窗口办事。指示路牌样式由市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统一制定。行政许可大厅指示路牌按照各区县行政审批局的统一规定具体执行。

   (三)加强人员配备。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应当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业务骨干承担办税服务厅和行政许可大厅窗口审批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定期对审批经办人员的开展业务、工作纪律、仪容举止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加强日常性教育培训工作。

   (四)制定并公布服务规范。市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对窗口人员的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具体要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严格按照服务规范执行,并通过电子滚动屏、触摸屏、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快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一)全面实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在实行窗口现场办理的同时,市局按照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纳税人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或邮寄等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二)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结合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市局按照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决定和查询告知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

   三、实行受理单和办理时限承诺制度

   (一)推行受理单制度。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4)一式三份,一份当场送交给申请人,一份随受理资料流转,供审批部门掌握办理进度,一份提供给纳税服务维权岗备查。

   (二)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市局制定承诺办理时限,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按照经办岗位分解具体办理环节时限。对于不能按照承诺时限办理的事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应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向市局(法制处)备案。

   (三)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开辟“绿色通道”,对有特殊需求的申请人,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主动服务,专人负责,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四、编制和提供服务指南

   (一)编制和发布服务指南。市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编制全市地税系统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并在地税政务网上公布,提供下载服务。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应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摆放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方便群众取用。

   (二)更新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内容发生变更的,市局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指南的更新,在窗口、网站或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变更公告,进行公示宣传,让公众周知。

   五、制定审查工作细则

   (一)编制审查工作细则。市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每个审查环节要求,明确经办人员在不同环节的审查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审批裁量权。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要以审查工作细则为依托,明确廉政要求以及不当作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建立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禁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

   六、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

   (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有关情况。市局在地税政务网开辟“行政审批”专栏,专门公布有关行政审批文件、服务指南、办结情况等。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二)做好全程咨询服务。纳税服务局依托12366热线,在线咨询、邮箱咨询等做好行政审批政策辅导和宣传,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通过纳税服务维权岗、办税服务厅值班岗等向申请人提供全程咨询和服务。

   七、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

   (一)即时接受申请人满意度评价。市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制定统一的满意度评价表。申请人在审批事项办结后填写满意度评价表,对不方便现场反馈的,可直接通过12366热线进行反馈。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使用叫号系统的电子评价功能即时接受纳税人满意度评价。

   (二)组织召开申请人评议会。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定期通过电话对申请人满意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回访,每年组织召开行政审批评议会至少2次,专门听取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代表等对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评议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参会申请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反馈,并向市局报告。市局视情况每年至少召开座谈会1次,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的重要举措。市局各有关处室和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必取得实效。

   (二)严格管理。地税公告2015年第7号规定的6项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不得在明确的6项行政审批事项之外实施其他任何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或变现审批。

   (三)狠抓落实。市局各有关处室和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推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按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季报工作,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法制处)。

   (四)监督检查。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局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任务分工表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4.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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