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公告》在方便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征管提出更高的要求。笔者梳理了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后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供读者参考。
税务机关要依托税收征管系统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采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及开票数据,汇总连续期内的销售收入总额,准确筛选超标税户的信息。此外,要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挖掘系统外数据价值,全方位获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及时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预警。
对此,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各项功能,化解虚开发票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一是要借助全要素采集版块,将企业开票的品名与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关性分析,避免不法企业开具“阴阳票”。二是通过升级版系统实时上传的功能,对企业的开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密切关注企业开票上的“异动”。三是挖掘新系统的信息分析处理潜力,建立发票分析比对指标体系,提高发票风险管控效能。此外,在强调信息化防控税收风险的同时,要重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普及虚开发票的严重法律后果,提高整体税收遵从度。 政策提醒——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后需要提防销售超标风险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