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否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做会计分录?正确的账务分录过程是怎样的?补缴所得税后是否应该同时调整上一年已计提的盈余公积?如是调整分录为? 回复: 一、账务处理如下: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年度汇算清缴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类)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报表的调整 1、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数; 2、调整本年度利润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 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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