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通告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江西省范围内选择任何一个地税机关办理相关办税事项。 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4类36项(详见附件)。 三、纳税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地税机关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全省通办岗办理相关办税事项,办理流程、报送资料等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与原办理方式一致,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纳税人在办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地税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涉税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相关办税事项不在省内通办范围内,由主管地税机关依法办理。 五、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相关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六、本通告自2017年4月13日起在全省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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