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业务手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办事指南》《绍兴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绍市财会[2018]4号 2018-03-08 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促进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精神及市政府“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议要求,现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业务手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办事指南》和《绍兴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3.绍兴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绍兴市财政局 2018年3月8日 绍兴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绍兴市本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二)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和终止的情况。 (三)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的情况。 (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代理机构进行日常检查和实地检查。 (二)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其他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过听取汇报,调取、查阅、复制监管对象有关内部财务管理的资料,核查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备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二)按相关要求核查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并制定现场检查记录由当事代理记账机构签字。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达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需上报的检查资料。 (二)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检查方法、内容形成检查记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