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00号 2018-7-1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有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着力解决企业开办审批环节多、审核时间长、数据共享难等问题。从即日起,将我市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开办环节简化为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和申领发票3个环节,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营造更加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流程。 全面下放冠“重庆”市名的企业名称核准权,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优化全程电子化企业网上登记系统,指导商业银行网点辅导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申办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零见面”或“最多跑一次”,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推行全市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受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实现工商登记“全渝通办”。对非要件欠缺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实行“容缺受理”,提前审核。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等涉企证照改革,变“企业跑腿”为“数据跑路”。简化设立登记审核流程,实行“审核合一”,提高审批效率。实现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二)优化公章刻制流程。 继续强化工商与公安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在企业完成设立登记后,工商部门即时通过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交换至公安部门,系统自动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手机发送验证短信,企业据此登录印章在线刻制平台,在平台公布的公章制作单位名录中自主选择制作单位。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向公安机关备案。企业通过现场付款或在线支付的方式支付制作费用,通过窗口领取或寄递送达等方式获取企业公章。 (三)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继续深化工商与税务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畅通数据共享通道,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税务登记管理。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推出新办纳税人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税种认定、发票申领等多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领用增值税发票,在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四)便利企业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巩固“多证合一”改革成果,社保部门通过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企业登记信息,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企业社保登记管理。推进“互联网+社保”建设,依托网上社保大厅、微信服务平台、重庆掌上“12333”APP等平台,推动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社保登记服务。 (五)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 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通过再造流程,协同联动,将申请人依次向工商、公安、税务部门提交企业开办申请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效能。 (六)建设企业开办网上服务平台。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引领,在现已开通的全程电子化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建设企业开办网上服务平台。申请人登录平台后,即可一次性同时申报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和社会保险等相关申请事项。工商部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后,即时通过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交换企业登记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可直接启动企业相关申请事项的办理流程,互认办理结果,减少材料重复提交,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和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办理及发票申领、社会保险办理的时间,准确、完整提供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数据资料;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开展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完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合规推进。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推进班子,切实解决推进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系统建设。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建设和完善信息系统,做好部门之间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确保各部门信息系统接入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对于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和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窗口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强化政务服务大厅人、财、物保障,采取增加人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窗口顺利运行。要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改革政策,解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具体措施,引导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增强改革获得感。 (五)加强督查考核。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改革任务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适时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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