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6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06-18
摘要:你局《关于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广州代表处于2004年设立,主要从事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介绍、市场调研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626号        2005-06-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广州代表处于2004年设立,主要从事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介绍、市场调研等。其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已出具证明,证实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是由韩国产业资源部设立的政府职能部门,属非营利性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规定,对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广州代表处从事符合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业务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6月18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