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经营期为10年,享受“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后,企业不再生产经营,平时只进行零申报直到注销,试问该企业实际经营期是否达到10年,是否应补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 答复:您好,企业定期减免结束以后不再经营,如果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或者税务登记注销,仍有打算继续经营的话,可以看作是整个生产经营的继续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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