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依据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的余额,计算当月缴纳的营业税.请问:我公司2008年若按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和营业税当月的计税依据相同?还是不允许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 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第030号)第六条规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所以,核定征收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以应税收入为依据的,而该应税收入并不扣除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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