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宣城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数据更新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国家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等规定,我局委托房地产评估专业机构对宣城市市区和宣州区范围内存量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进行数据更新和补充采集,通过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规局等有关部门专家评审、论证、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宣城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进行数据更新。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更新后的宣城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评估本通告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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