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2]163号 2002-11-22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06年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自2006年3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2003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在2003年底前,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的名单按附件执行。今后,直属储备库名单若有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及时进行调整。 请遵照执行。 税 屋附件: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名单(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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