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和工程咨询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琼发改规[2021]17号 2021-11-25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海南省企业投资和工程咨询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后,应采取提醒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二、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但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知施行前发生但尚未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也适用《免罚清单》。 四、本《通知》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海南省企业投资和工程咨询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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