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5]37号 2005-1-1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407号)的文件内容与本文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文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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