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2]2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0-28
摘要:在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具体征管工作中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02]251号       2002-10-28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具体征管工作中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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