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2000]212号 2000-09-04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6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报经主管地税局核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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