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二[2000]21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9-04
摘要: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报经主管地税局核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2000]212号           2000-09-04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报经主管地税局核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9月0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