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02]78号 财政部关于报送2001年所得税缴纳数据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2-03-12
摘要:所得税分享办法改革涉及到中央与地方以及各地方之间的财政利益,为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请你们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认真填写,并于2002年3月2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报送2001年所得税缴纳数据的通知

财预[2002]78号           2002-03-12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的规定,2002年起,改革中央与地方所得税分享办法。其中,对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有关因素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分配(企业纳税办法不作改变)。改革以2001年财政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作为基数,实施增量分成。为了做好中央与地方之间划转基数的核定工作,请提供你单位在2001年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数额。提供的数据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算,包括以前年度应缴税收在当年的缴纳数,不包括2001年12月31日以后缴纳的2001年应缴所得税。具体说明和表格格式附后。所得税分享办法改革涉及到中央与地方以及各地方之间的财政利益,为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请你们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认真填写,并于2002年3月2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

  税 屋附件:2001年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统计表(略)

财政部

2002年3月1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