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发展缓慢,限上商贸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数量与青岛相差近千家,位列计划单列排名末位,服务业增加值对GDP增长有效支撑作用不足。政策支持是促进服务业发展最重要的抓手,国内主要城市如青岛、济南、烟台等地的服务业发展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主要是通过出台政策,加大入库引导和升规纳统培育力度,实现了服务业稳步提升。在借鉴青岛等城市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经验基础上,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研究起草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措施,旨在通过政策引导新增企业达标入统,已达标未入统企业应统尽统,同时壮大服务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服业融合发展,拉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增长。《若干政策》的制定出台,是我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大连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主要抓手,对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加快推进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策制定过程 2020年7月初,市发展改革委启动了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起草工作。7月5日至6日,赴青岛、烟台等城市实地调研,与当地发改部门深入交流当地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工作及政策制定情况。8月12日刘恩举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参加的若干政策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全面征求公众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于8月14日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献出金点子共绘大连服务业发展新图景》政策建议征集活动,将授予最优方案提报人“大连市服务业发展民间咨询人”称号,收集到建议近百条。分别向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各区市县及先导区管委会等35家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多次组织人员对《若干政策》进行了细致的修改完善。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重点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服务业经营主体壮大、服务业融合发展三个方面,共8项支持内容,主要通过企业营收增量予以支持,引导企业达规入统,壮大龙头企业,提高经济贡献,该政策借鉴青岛、济南、厦门等地区的做法,在政策奖励标准方面,也参照了国内同类城市标准。 第一方面是主体培育方面。从培育新增量角度提出2条措施,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设商贸类和服务业类企业当年达规给予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20万、10万元,分两年支付;对存量商贸类和服务业类企业首次达规,一次性给予奖励分别不超过10万、5万元。 第二方面是服务业经营主体壮大方面。从存量提升角度提出2条措施,对限上商贸企业和8个重点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营收规模前10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三方面是服务业融合发展。从两业融合、业态创新、产业链延伸、统一结算角度提出4条措施。对新获批上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消费品制造企业在连成立独立法人贸易公司、供应链型企业在连成立统一收银结算的贸易公司新设立店铺、采取统一收银结算模式的购物中心和市场等,分别给予20—300万不等的奖励。 相关要求对申请的服务业企业奖励类型、标准、政策有效期和考核相关情况给予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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