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在境外发生的翻译费都涉及哪些税种?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为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如果我公司派职工到境外进行研修,所需翻译人员由境外公司派遣,所发生的翻译费用由我公司负担,请问我公司将翻译费汇往境外时是否有税务问题? (1...
我公司为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如果我公司派职工到境外进行研修,所需翻译人员由境外公司派遣,所发生的翻译费用由我公司负担,请问我公司将翻译费汇往境外时是否有税务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其他扣缴义务人规定如下:(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境外公司派遣翻译人员仅在境外提供翻译服务,翻译费用由贵公司负担时,不涉及营业税的扣缴义务。

  (2)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依照前款法规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此,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取得的翻译费用,贵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时,应按所支付的金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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