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依据?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们企业在缴纳个税时,平常按固定税率预交,年终时再按每个人及其全年的平均收入进行汇算清缴,并且这种缴纳方式在当地税务机关也是得到认可的...
我们企业在缴纳个税时,平常按固定税率预交,年终时再按每个人及其全年的平均收入进行汇算清缴,并且这种缴纳方式在当地税务机关也是得到认可的。但是我们一直没有这方面的文件,麻烦老师能否帮助提供一下国家在这方面的有关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改)》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贵公司平常所谓的按固定税率计算预交的个人所得税,当地税务机关就是依据上述规定而认同的这种纳税方式。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