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01-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奖项设置调整 优化调整有奖发票奖项设置,提高即开即奖发票中奖率,激发消费者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活动实施效果。 即开即奖。保留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和五等奖5个等级奖项,适当提高三等奖、四等奖和五等奖中奖率。 定期摇奖。每月开奖一次,设一等奖1个,奖金20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1万元。 二、有奖发票活动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四、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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