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9]47号 1999-06-24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给江苏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称:“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希知照。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