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某酒店享受房、土两税困难减免四十余万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湘税发〔2020〕18号) 【政策干货】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对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季进行减免税审批。 【案例】炎陵县某酒店主要从事酒店住宿和餐饮行业,现有客房204间,一次性可接待游客300余人,为炎陵县第三产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炎陵旅游行业进入冰河期,该企业为配合炎陵县政府复产复工号召保持正常营业,同时企业大部分固定资产建设费用来自银行贷款,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炎陵县税务局以服务为本,主动出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湘税发〔2020〕18号)等政策规定,减免该企业2020年一、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四十余万元,使得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得到缓解,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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