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函[2007]61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6-07
摘要:市局成立争创“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纪检组组长担任组长,市局监察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局行评代表和监察室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监察室主任兼任主任,市局监察室分管行风效能建设的同志担任副主任,市局监察室人员担任办公室成员。

  六、认定范围及争创程序

  以市局、区局两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登记为准,投诉渠道包括来信、来电、来访、网上投诉、市长专线、媒体披露、行风评议代表反馈及社会各界反映。其争创程序是:

  (1)争创单位根据争创年度(2007、7、1-2008、6、30)被投诉的实际情况,看是否符合“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标准,并于争创年度终了后十日内(2008年7月10日前)向所属区局提出“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申请,填写《“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申请审批表》。

  (2)区局根据基层窗口单位的申请和区局投诉登记情况,在接到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研究审批意见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市局审批。

  (3)市局审批:①一般容易当场确定的,由市局争创“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认定。②碰到不易确认的投诉件,提交“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领导小组确认。于7月底前审批确认。

  七、认定期限

  “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是对以往投诉情况的认定。新的年度是否确认为“‘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需要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申请认定。

  八、几点要求

  (一)要端正思想。开展争创“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活动,是促进基层窗口单位文明建设的有效举措,是创建“双满意”单位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重要环节,也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建设和谐社会的的必然要求。“零投诉”的记录,体现的是民众的认可度,彰显的是执法者的水平。基层窗口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创“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觉投身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要提高素质

  一要端正执法理念。“零投诉”的背后,反映的是端正的执法理念。为国聚财、执法为民是税务人员的神圣职责。能不能端正执法思想,摆正自身位置,直接关系到税务工作者的执法形象,关系到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要掌握过硬本领。“零投诉”的背后,反映的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过硬的业务水平。税务工作人员只有深谙税收法律法规、掌握过硬的税收业务知识,才能牢牢把握执法主动权,当纳税人对某些办税程序或税收政策不熟悉、不了解时,我们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之后,做出得体的、正确的解释。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又能使纳税人对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一个从了解到敬佩的过程,从而自觉服从管理。

  三要讲求执法艺术。“零投诉”的背后,反映的是完美的执法艺术。标准得体的普通话,体现出执法的正规性;规范简洁的语言,体现了“言简意赅”;面带自然微笑,能缓解纳税人的对立情绪;裁量正确果断,能树立执法权威。总之,有意识地讲求执法艺术,注重与纳税人交往中的姿态、语言、动作等,是新时期纳税服务的必然要求。

  四要营造税收环境。“零投诉”的背后,需要一个有利的税收环境。只有平时心里装着纳税人,一切为了纳税人,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才能在关键的时刻得到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营造一个法制、文明、和谐、规范的税收环境。

  (三)要措施得力。保持“零投诉”的记录,是一个比较高的目标。只有多管齐下,采取多种措施,才能确保“零投诉”目标的实现。要全面总结推广评选“最佳服务明星”、设置“激励岗”等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办税大厅评价器”的评价效能;要继续完善“一窗式服务”、“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和“预约服务”以及12366最近采取的“三次回拨”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手段;要注意在工作中对外创新服务手段,对内通过评选“零投诉”工作人员等有效办法,促进活动开展,提高服务水平。

  (四)要奖惩分明。对评选出来的“零投诉”基层窗口单位,要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并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对投诉最多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给予停职检查或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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