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11]1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2-23
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成效的综合检验,是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征管水平的全面反映。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函[2011]12号        2011-02-2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保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成效的综合检验,是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征管水平的全面反映。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汇算清缴工作小组,合理调配相关部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汇算清缴实施方案,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汇缴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优化纳税服务

  在企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是各级地税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新企业所得税法政策变化大,配套政策多,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政策培训和纳税宣传辅导工作,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

  (一)加强税务干部政策培训。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财务会计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很多事项需要依据职业判断进行处理。因此,提高税务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是做好汇缴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务干部尤其是一线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努力使其全面掌握、熟练应用企业所得税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依法处理有关涉税事项,准确及时答复纳税人政策咨询,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指导。

  (二)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汇缴申报期间,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在通过集中宣传、政务公开、12366服务热线、外部网站等广泛宣传的同时,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重点税源、关联企业进行有针对性地汇缴培训,使其及时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规定、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并告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纳税人能够及时、有序、准确地进行年度申报。

  三、强化申报审核,提高汇缴质量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涉及事项多,政策性强,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和各涉税事项的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汇缴申报质量。

  (一)加强年度申报的审核。各级地税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要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对内容填写不完整、资料不齐全的要及时补正;对申报有错误的,可重新申报或补充申报。有关联业务往来的纳税人在报送年度申报表的同时,要督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如实地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相关资料。要加强注销企业汇算清缴申报的管理,对年度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税法规定为其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注销的企业要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二)加强审批备案管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在进行涉税审批备案时,应坚持依法治税,对企业实际经营与其享有的税收优惠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经核实不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取消其优惠资格,并追缴已减免的税款。要坚持依法行政,对各审批备案事项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递延项目的台帐登记和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信息丰富、数据量大的优势,建立健全弥补亏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非货币资产投资确认所得、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按特殊税务处理的企业债务重组、其它长期待摊费用等跨年度递延项目的台帐。要将各年度递延事项的变化情况与企业年度申报的金额比对核实,加强企业所得税递延事项的监控。

  (四)加强关联企业的申报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关联企业信息的审查核实,强化综合利用。可通过“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对关联交易数额大、存在多重境外关联关系、利润总额异常的申报信息要特别关注。要结合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税收缴纳情况,对关联交易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评估,据以确定反避税调查对象。要重点关注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和跨国(境)投资企业、外向度较高的规模企业间的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确保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申报率和准确率。要关注企业对外支付所得的申报,在审核关联申报资料时发现企业对境外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情况时,要甄别所得性质、判定所得来源地、确认税基、适用税率等源泉扣缴管理,确保非居民涉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深化纳税评估,做好后续审核检查

  企业年度申报后,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对企业的自主汇缴申报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认真做好后续审核和跟踪检查。

  (一)开展纳税评估。各地要建立对汇缴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相结合的所得税评估分析工作机制,根据日常征管和汇缴申报情况,选择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收入与利润不配比等企业实行专项评估;要结合行业的主要指标均值、峰值、预警值、利润率、所得税负担率等参数,着力加强对税负明显偏低行业和亏损企业以及长期零申报企业的评估。纳税评估面要不低于应汇缴企业的20%。

  (二)做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后续审核检查。根据汇缴申报信息量大、数据繁多的特点,各地可选择使用比较成熟的汇缴管理软件,对汇缴数据进行审核,发挥信息化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将日常管理中掌握的企业纳税信息,充分运用到企业汇算清缴受理审核中,切实提高汇缴质量,增加汇缴真实性。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要有计划地合理安排汇缴质量检查,要把分析比对和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和异常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企业汇缴申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五、认真开展分析,搞好汇缴总结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进行总结,充分运用相关数据,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和征管质量分析,及时上报汇算清缴总结报告。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汇缴总结应于2011年6月底前通过NOTES网报省局企业所得税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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