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将要获得股东房产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因此,你公司和股东签订的房产转移书据应计税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薄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因接收房产投资而增加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应依照资金账薄税目计税贴花。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