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环节的税务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奚卫华 人气: 时间:2013-04-04
摘要:一、股权筹资的税务处理   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派股息红利。   注意:   1.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会计准则》: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 资本公积...

      一、股权筹资的税务处理
  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派股息红利。
  注意:
  1.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会计准则》: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银行存款”。
  
  二、债权筹资的税务处理
  (一)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问题:如何确定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情况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1.关联方债权性投资的范围
  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①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AB两家企业为关联企业,A企业通过无关联关系C企业向B企业贷款,属于关联方债权性投资。
  ②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③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2.税前扣除的条件
  (1)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两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
  (2)接受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标准比例;
  金融企业,为5:1
  其他企业,为2:1
  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如何计算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企业的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权益投资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就是注册资本吗?错误!
  注意: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3.税前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
  第一步:确定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全部关联方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
  第二步:计算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第三步: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案例1】某企业下设一家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11年接到美国某公司订单,为完成该订单,该公司需要一次性采购800万元的原材料,为此该公司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6%向其母公司借款800万元,借款3个月——2011年6月1日~8月31日,支付利息12万元。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假设该企业2011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如表1所示,请问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表1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单位:万元)

月份 

1

2

3

4月

5

6

7

8

9

10

11

12

平均权益投资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解析』
  (1)确定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2万元
  (2)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根据题目中的信息,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和各月平均权益投资如表2所示:

  表2: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和各月平均权益投资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平均权益投资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200

 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0

 0

 0

 0

 0

 800

 800

 800

 0

 0

 0

 0

 

 2400

 

          关联债资比例=2400/4200=0.57,由于未超过标准比例,利息支出都允许扣除。
  【案例1续】如果该公司向母公司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1年——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全年支付利息48万元,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解析』
  (1)确定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48万元
  (2)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根据题目中的信息,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和各月平均权益投资如表3所示:

  表3: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和各月平均权益投资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平均权益投资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200

 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9600

 

         关联债资比例=9600/4200=2.29,超过标准比例,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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