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2013年版]》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我局修订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新版的完税凭证索取指引增加二维识别码和电子印章事项说明,并告知真伪查询的途径,以及修改寄递地址和不需邮寄的办理方式。请通过本通知的附件链接下载,或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索取纸质宣传资料。 附件: 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2013年版) 2.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正面 3.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反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2013年版) 一、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种类 (一)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二)通过银行协议代缴税款的,由银行开具《委托付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到税务机关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以下简称《通用完税证》); (三)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并需要代扣代收凭证的,以及需要汇总某段期间已缴税款凭证的纳税人,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取得途径 (一)个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1.适用范围:银行协议代缴税款的纳税人换取《通用完税证》,或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2.提交资料: 自行申请开具的,提交有效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纳税人身份证照复印件、纳税人签名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 3.办理地点及时限: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即时办理。 (二)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证明 1.方式一:网上自行打印 适用范围: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通过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打印”模块,网上自行打印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证明。 2.方式二:办税服务厅开具 (1)适用范围: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扣代缴税款的正式《完税证明》。 (2)提交资料: 经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 需开具扣缴税款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名单(加盖公章),包括:税款所属月份、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或者直接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加盖公章)。 (3)办理地点及时限: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即时办理,开具数量较多时可后台办理并预约领取。 (三)税务机关主动寄递完税证明 1.适用范围:税务机关每年根据纳税人上一年度各月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明细信息,无须个人申请,主动为纳税人开具和寄递年度的《完税证明》。 2.修改邮寄地址 (1)提交资料: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注明修改邮寄地址,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办理地点及时限: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即时办理。 3.办理不需邮寄 方式一:网上修改 扣缴单位通过地税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查询出该纳税人,不勾选“是否邮寄完税证明”选项。 方式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1)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注明办理不需邮寄,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办理地点及时限: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即时办理。 三、扣缴单位以前未实施明细申报的特殊情形 1.适用范围:扣缴单位以前只办理汇总扣缴申报,地税信息系统缺乏个人缴税明细信息,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核资料补录历史明细数据后,再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2.提交资料: 经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 扣缴单位书面证明、汇总缴款凭证复印件、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编造数据追究法律责任)。 3.办理地点及时限: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完税证明真伪查询 1.纳税人取得的完税证明(不包括税务机关主动寄递的完税证明)或扣缴义务人网上打印的纳税证明,均包含二维识别码并加盖电子印章,具有同等证明效力,可网上查询记载信息真伪。 2.查询途径:登录深圳地税网站,通过“综合查询-电子印章查询”菜单,录入电子签章流水号进行查询。 五、深圳地税咨询热线:12366-2;网址:http://www.szd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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