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2-20
摘要:现将2014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及时告知纳税人。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规定,2014年1月31日-2月6日春节连续休假7天,4月5日-7日清明节连续休假3天,5月1日-3日劳动节连续休假3天,9月8日中秋节连续休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连续休假7天(以上休假时间均含周末法定休假日),纳税申报期限均按照征期内的法定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14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0日

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

月 份

增值税

消费税

企 业

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1月

1月15日

1月15日

1月15日

1月15日

1月15日

1月15日

2月

2月21日

2月21日

2月21日

2月21日

2月21日

2月21日

3月

3月17日

3月17日

3月17日

3月17日

3月17日

3月17日

4月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5月

5月19日

5月19日

5月19日

5月19日

5月19日

5月19日

6月

6月16日

6月16日

6月16日

6月16日

6月16日

6月16日

7月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10月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1月

11月17日

11月17日

11月17日

11月17日

11月17日

11月17日

12月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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