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境外间接上市税法问题研究

来源:财政税收史评论 作者:李刚 人气: 时间:2016-04-16
摘要:一 企业的行为因法律法规的指引而变幻多端,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搭建和拆除可为典例。VIE架构是改革开放中期制度供给不足和证券市场不完善的产物。从21世纪初至今,以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中国TMT行业民营企业在迅速发展壮

第四章的主题是VIE架构红筹回归的税务处理。鉴于目前大量VIE架构境外上市企业私有化退市并准备在境内上市的趋势,本章结合分众传媒(已上市)和暴风科技(未上市)两家VIE架构企业的红筹回归实例,分析了VIE架构红筹回归中涉及的税法问题。第一节首先探讨了VIE架构企业红筹回归的原因,然后结合分众传媒和暴风科技两家企业的实例介绍了VIE架构红筹回归过程及其中涉及的税法问题。第二节具体分析了VIE架构红筹回归的涉税问题。首先,讨论了股权、财产转让的税务合规性、税负问题以及定价问题。其次,从税务合规审查和原WFOE性质变化是否需要补税两个问题出发,研究了VIE架构企业红筹回归的税务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三大部分包括第五、六、七章。

第五章关注的是VIE架构企业的税负水平。第一节在前几章对VIE架构经济流程各阶段税法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VIE架构内不同因素对企业产生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税务影响,包括VIE架构企业面临的额外税负、高额的税法遵从成本以及税务风险等不利影响,以及税收优惠、便利的转让定价条件等因素对VIE架构企业税负水平产生的积极影响。第二节运用有效税率法衡量了上述有利和不利因素对VIE架构企业税负的总体影响。首先,本节将VIE架构企业的有效税率与我国境内上市企业的有效税率从宏观的行业层面和微观的企业层面分别进行了对比,以评价VIE架构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的高低。通过对比发现VIE架构的税负水平基本与我国境内上市同行业企业持平。其次,鉴于VIE架构相较于境内上市企业所承担的额外所得税负,上述VIE架构企业和境内上市企业有效税率持平的结果从表面上看是不合理的,因此本节又对造成这种表面上不合理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六章在第二、三章的基础上,通过对第一章列出的VIE架构企业披露的税务风险的整合,归纳总结了VIE架构下的税务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风险措施的具体建议。首先,本章综合第一、二、三章涉及到的各类税务风险,按照其来源,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组织结构带来的税务风险,二是税法政策带来的税务风险。前者包括税收筹划类风险和非筹划类风险;后者包括税收法律政策变动和不完善导致的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和税务机关执法带来的风险。第二节针对第一节总结的税务风险提出一些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注重非税利益的衡量、增加交易安排的商业实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商、及时更新税法的变化等。

第七章针对VIE架构企业税收监管的难点,提出了改进税收监管的建议。第一节总结了税务机关对VIE架构监管的难点问题,包括:(1)VIE架构包含的众多主体、其经济行为的多样性和控制结构的复杂性给税收监管带来的巨大难度;(2)征纳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税务机关之间以及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涉税信息获取困难;(3)VIE架构所涉及的多为新型税法问题,而法律规则的模糊性和滞后性,使税务机关的监管困难重重。第二节首先明确税务机关对VIE架构企业监管时应采取中立而非先入为主的否定态度。其次,针对第一节总结的监管困难,主张税务机关对VIE架构采用的总体监管模式应为:立足境内主体,从VIE架构企业整体着眼,由个别的分散监管到形成合力的全局监管;关键监管措施应为:以拓宽涉税信息采集渠道为主,建立全面的涉税信息管理机制。

正如VIE架构本身是一种公司与金融制度创新一般,关注VIE架构税法问题的本书也不可避免地沾染了创新的色彩。也正如所谓“创新”更多地只是一种尝试,往往未臻完善,因此本书也必然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依我们的浅见,本书的创新与不足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方面的创新与不足。笔者向来认为,海商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金融法和税法这些部门法领域,从技术规则的角度来说是相当复杂的,准入门槛较高;本书有幸占了其中两个。但是,由于本书的作者主要致力于税法研究,所以在金融法、公司法等领域的知识还力有未逮,难免有认识肤浅之时。

现有关于VIE架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等领域,目前国内对VIE架构下税法问题的关注仅局限于会计师和税务律师针对个案的实务处理,而本书第二、三、四章对VIE架构涉税问题的系统理论分析尚属首次。当然,号称“全面、系统”的研究,与仅仅关注一个重点的深入研究相比,其实更容易有所遗漏,例如VIE架构涉及的印花税问题、可能引发的资本弱化税制适用问题等在本书仅是一笔带过。只不过,这样做至少能够“突出重点”。至于VIE架构还潜藏的税法问题,由于我们视野和水平有限,实务经验的欠缺,只能交由“留待今后再深入研究”这句常用的托辞去处理了。

第二,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创新与不足。本书作者试图站在中立的观察者立场,来梳理和探析VIE架构的税法问题,既不像VIE架构税收方案的设计者和实施者那般,在“战战兢兢”游走规则边缘、担心随时被纳税调整的同时为获得的巨大税收利益而沾沾自喜,也不同于恨不得将一切“欠缺合理商业目的”的行为一网打尽的税务机关,一旦发现有所谓“避税行为”即出手补税,在几乎没有司法审查压力的氛围中我行我素。本书这一中立者的立场,来自于作者身处学术界、相对VIE架构涉税双方而言得天独厚的职业身份;但也正是因为这一职业身份,决定了作者主要依据公开的文献资料而缺乏“实战经验”的研究局限,所以自以为“不偏不倚”的立场还有待读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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