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核 1.系统内人员 5月20日至23日16:00,各省税务局人事部门和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综合处登录报名系统,对本单位报名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报名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应按照《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名额,择优确定并上报本单位组织推荐人选,逾期将关闭初审系统不再受理。 2.系统外人员 系统外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进行初审。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终审后,将发布笔试通告。税务系统内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系统外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电子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拟定于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笔试通告为准。笔试采取闭卷笔答形式进行。 考生应于笔试前一天17:00前到指定地点进行准考证注册,未经注册者不允许参加笔试。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笔试的,系统内人员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或各省税务局,系统外人员由所在单位于笔试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 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参考人员的组织推荐分数、笔试成绩(卷面分*35%)以及加分项目成绩之和,按报考专业对系统内和系统外报考人员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加分项目包括: 1.笔试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系统内参考人员前25名的优秀自荐人员,加3分。 2.系统内正处级干部加1.5分,副处级干部加1分。 (四)面试 依据组织推荐、笔试成绩、加分项目,按照拟录取名额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分专业进行,主要考察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培养潜质。 面试拟定于7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以面试通告为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通告下发后,税务系统内人员通过内网、系统外人员通过报名时使用的个人电子邮箱查询是否进入面试环节。考生须于面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业绩评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点进行面试注册。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作为业绩评价依据留存。 (五)业绩评价 主要考察进入面试人员“过去学过什么,干过什么、干得怎么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标准》(附件4)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并根据比例算法评定业绩评价成绩。 面试人员须从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考核表彰、研究成果、资质证书五方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系统内人员材料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各司局和各省税务局审核盖章,系统外人员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六)审定 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组织推荐、笔试成绩、加分项目、面试成绩和业绩评价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130名左右拟培养对象进入考察。 (七)考察及录取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的要求,税务系统内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或各省税务局党组对本单位拟录取人员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报告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在考察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签字后的考察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税务系统外人员由所在单位参照税务系统内人员的考察内容,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将考察报告纸质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考察报告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在考察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考察结束后将发布录取通告,系统内考生可内网系统、系统外考生登陆报名时使用的电子邮箱查询录取结果。系统内考生还可登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查阅本人选拔各环节具体成绩。 六、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袁哲、欧阳晓娴、陈琛,电话:010-63410483、63410423。 E-mail:lingjunrencai@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特此通告。 税屋附件:1-4 1.关于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2.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4.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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