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 作者:中华会计网 人气: 时间:2016-09-19
摘要:日前,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市民如办理相关业务勿忘享受免个税优惠。
  日前,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市民如办理相关业务勿忘享受免个税优惠。
 
  根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2.7万人,发放金额101.4亿元。越来越多市民在购房时,会首选考虑公积金贷款这一福利性政策贷款。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贷共需支付利息约64万元,而公积金需支付约41万元,相比之下30年可节省利息支出约23万元。
 
  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免税。工作人员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是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根据政策规定,负有公积金债务需要在清偿贷款后,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过,如果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没有同时与配偶共同贷款,在一方有公积金债务情况下,另一方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再次贷款。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