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你须知道的东西

来源:槿思成整理 作者:槿思成整理 人气: 时间:2016-12-23
摘要:引言: 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学习需追根溯源。本篇所有内容均是摘录整理,部分标题为思成根据理解添加。 一、增值税的原理 1.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就是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2. 什么是增值额: 增值额:可以看作是购销
引言: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学习需追根溯源。本篇所有内容均是摘录整理,部分标题为思成根据理解添加。

一、增值税的原理
1.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就是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2.什么是增值额:
      增值额:可以看作是购销差价,即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不含税销售额与该纳税人外购不含税成本之间的差额。
      从税制要素看,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增值税纳税人是发生应税行为并承担或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抵扣机制上,通常采取扣税法,也有个别国家采取扣额法。

3.增值税的特点
       与其他流转税不同,增值税在税制要素设计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是就增值额课征,税不重征。
       增值税在生产和销售过程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在中间的每一环节,仅就增值部分征税,最终实现对最终消费环节全额征税, 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问题。
二是普遍征收, 环环相扣。
      增值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使得在上一环节已经缴纳的税额可以在下一环节征税时扣除, 使各个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
三是税收中性。
     理想的增值税是对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各领域的一切商品和服务等普遍征收,且一般采用单一税率,因此,增值税的课征对经济活动和消费行为通常不发生影响。
四是税负具有转嫁性。
      理想的增值税是对最终消费支出征税,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所征的税款都全部包含在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中,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在每次销售时都将从消费者那里得到补偿,最终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实际负担者,这表明增值税具有明显的转嫁性。

二、看国外增值税的发展历史
1.终端消费税模式的两种形式
       20 世纪上半叶,两种终端消费税模式逐渐发展形成:其一为零售销售税,广泛地在北美被采用,欧洲也有零星的例子;其二是增值税,起初在北美出现,随后为欧洲所采用。
       零售销售税和增值税都致力于只对最终消费征税,以确保指向最终消费者的生产、给付链条上的企业不承担任何税负。
但两个税种却采用截然不同的进路来避免对中间给付征税。
       零售销售税的方法是:如果购买方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则对给付所课征的零售销售税可以延迟缴纳,从而避免对中间给付征税。由于最终消费者不可能是登记企业,所以,延迟纳税不适用于最终销售环节。最终消费者将承担全部的消费税负。
       而增值税则采用完全相反的进路,它对生产和分配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征税,然后向具有登记企业身分的顾客退税(包括直接退税和通过抵扣退税),从而中间给付者无须承担税负。最后的销售中,最终消费者被全额课税,且无权要求退税或抵扣已缴纳的税收,因此全部的税负仍然落在其身上。
       而今,从购买有形商品到接受无形服务的消费模式的转变,成为各国由税基较窄,通常只对货物的销售征税的税种转向增值税的最主要动力。随着经济由商品供给转向服务供给,其他税种的财政收入水平可能有所下降,但增值税所创造的财政收入将有较大升幅。

2.因贸易扭曲带来的增值税改革。
       然而半个多世纪以前,各国在最初引进增值税时,并未关注于消费模式的转变。那时,大部分欧洲国家都存在着由流转税引起的贸易扭曲。各国正是为了消除这种扭曲,才引进增值税。
       流转税对生产链中的每一级次的销售征税。由于生产链中较低层次所缴纳的税收通常在随后被计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因此,流转税实际上是在税收上再征税收,是一种“税上税”。
      流转税这种税上税的特点,从两个方面对经济造成伤害。
      首先,它意味着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最终零售价格中,包含着显著不同级次的税收。这取决于这些商品和服务在生产链上经过多少环节,而不同的税负将影响消费者的偏好。生产商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将转向低税负产品,引起资源的无效率配置。
       其次,比起单干的专业企业,税上税的流转税更有利于大型综合企业。一个包揽原材料、生产的所有步骤,一直到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或者零售商的综合企业,比起在生产的每一环节用独立的供销商和专业厂家的企业,可以省去很多级次的税收。虽然专业企业的效率,可能要比综合企业中的对应部分高得多,低效的综合企业由于避免了许多级次的流转税,却能提供价格更为低廉的产品。其结果就是在将消费者推向更高价格的同时,扶持了低效率企业。
       最后,由于这样的国家无法很好地与更有效率的国家进行竞争,导致整个社会都要为这一税种的采用买单。
       税上税问题的解决办法,是改采只对最终消费征税的税种,取消对中间商业给付征税。如上所述,有两个途径可以达到这一目的——零售销售税和增值税。零售销售税发展成为北美的主要消费税,而增值税的领地则是在欧洲。

3.增值税比零售销售税的优势分析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税收理论家们展开了一场关于增值税对零售销售税比较优势的大辩论,交锋有时还相当激烈。增值税的拥护者提出三个理由来支持增值税。
       首先,增值税的部分支持者认为,零售销售税先是要求销售商判断购买方是登记企业,还是最终消费者;其后,一旦确认其为登记企业,又要求销售商为其记录延迟纳税的权利的所有细节,这给销售方施加了不合理的负担。与之相反,增值税将防止中间级次的销售避税的责任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在增值税制中,销售者只须简单地将所有的顾客假设为最终消费者,对所有的销售纳税,然后将申请退税的工作留给并非最终消费者的企业顾客。
       增值税的拥护者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是,在防止偷逃税方面,增值税比零售销售税更为强劲、有力。据称,增值税的结构能够自我执行。处于给付链条下游的企业通常会要求他们的给付者开具发票,以确保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这就形成一条证据线索,沿着这条线索,审计者可以发现逃税的蛛丝马迹。还据称,即使情况更糟糕,生产和分配链条上某个环节的税被偷逃了,税务机关仍然可以从该环节之后的交易中收回部分税收。
       近来,关于增值税能够减少逃税的这些论调,随着避税及逃税前所未有的严重,微弱了许多。这甚至发生在有着最为复杂的增值税征管的国家中。单是在欧盟,由税收欺诈引起的增值税损失估计接近1,785亿元人民币。
       增值税在应对逃税时表现出来的弱点,来源于税制设计中为了达到税收的经济效率所考虑的因素。增值税通过抵扣及退税机制,消除了企业进项上的所有税负,因此是有效率的。它确保企业的行为不受税收扭曲,市场运作最为有效,并产生国家最大可能的收益。但是,一旦抵扣、退税体制被欺诈税务机关的人所滥用,则可能成本巨大。特别是退税,更是增值税的致命弱点。如果没有一个机制来对超出的进项提供充分而及时的退税,则这种税种并非真正的增值税,也无法达到该税种想要达到的经济效率。但是,有了退税机制,就向滥用敞开了大门。虽然零售销售税可能没有增值税的这种自我执行的特点,可能依赖单一的征税点,无法在最终销售之前获得财政收入,可它因无须向纳税人实施支付,而避免了这一程序存在的风险。

4.法国增值税的改革
       当时,法国的流转税税基较广,税上税的效应非常明显。采用增值税取代现行的流转税,仅是出于征管上的考虑。在其流转税制中,所有的企业都要登记,生产的所有级次都要征税。从流转税转变为增值税的实现较为简单——它和流转税的区别仅在于税率的改变,以及已登记企业从其他登记企业进行采购时,所获得的进项税有权予以抵扣。同样,增值税在其初始阶段可以同流转税一起运作,由数量较少的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开始,逐渐将增值税制拓展到包括更多的经济部门。
      最初偏好增值税的另一个更为深层的因素,是政治上的考虑。旧流转税可能较为低效,而且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有害,但在流转税规则中因较低的有效税率受益的特定产业和经济部门,在前一体制中享有既有利益。如果这些集团组织反对运动,则将对增值税制的引进产生很大的威胁。使这些潜在的反对者和政府站在同一战线上的最简便的方法是,采用多税率使旧流转税中受益部门的部分优惠得以保留。看起来,增值税在其最初的时候能够包容不同的税率。政府知道,从长远看,多税率将损害增值税大量的潜在经济利益,使税务机关担负沉重的征管成本,使纳税人肩负较大的遵从成本。然而它认为这是一个短期的问题,因为它相信,假以时日,多税率将会逐渐被调整成单一税率。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