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修订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有关内容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号 2017-1-11 税屋提示——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本法规自2020年7月10日起全文废止。
一、年满16周岁的铁路离岛旅客凭个人离岛车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海南离岛免税店(开设在机场隔离区的除外)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时凭本人火车票、购物凭证、身份证件等在海口火车站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携带离岛。 二、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内乘飞机和乘火车免税购物合并计算,且不得超过离岛免税政策的额度限制规定。 三、除以上调整内容外,离岛免税购物监管继续执行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和海关总署2016年第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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