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征税率和退税率以及特殊情形的免税和征税

来源:扒开税雾 作者:胡晓明 人气: 时间:2018-04-11
摘要:近几天,有若干个版本的增值税税率表在财税界疯传。有人戏称,微信朋友圈满屏尽是税率表。这些税率表有的笼统地说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也有的说5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只有16%和10%两档;有的分不清增值税税率、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关系,有的遗漏

  近几天,有若干个版本的增值税税率表在财税界疯传。有人戏称,微信朋友圈满屏尽是税率表。这些税率表有的笼统地说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也有的说5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只有16%和10%两档;有的分不清增值税税率、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关系,有的遗漏了出口征税或免税情形。所有这些情形均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精神,有误导公众之嫌。为了避免谬种流传,笔者梳理相关政策规定,将今年5月1日起执行的有关出口的最新最全最准确的增值税税率、征税率和退税率以及特殊情形的免税和征税政策找出来,以正视听,以飨读者。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二、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其增值税税率在实务中的表现形式:

  在实务中,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如果其增值税税率为零,表现为其增值税征税率和退税率一致;如果其增值税税率不为零,表现为其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三、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不为零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如果国务院另有规定,则说明其税率不为零,也即前述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

  经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可知,目前有接近4000多项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是一致的,这部分出口货物占整个出口货物的大部分;也有6000多项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其中有征税率为17%,退税率分别为15%、13%、9%、5%和0;也有征税率为11%,退税率分别为9%、5%和0。

  即使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的规定调整税率,5月1日后这种局面也不会有丝毫改变:其中有征税率为16%,退税率分别为15%、13%、9%、5%和0;也有征税率为10%,退税率分别为9%、5%和0。

  由于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和不一致的出口货物项目较多,还有一部分是取消出口退税的,在此不一一列举。欲知详情,请点击本文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即可通过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得知。

  四、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和不为零的情形:

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表  
服务、无形资产名称 服务、无形资产的具体名称 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0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0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0
航天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0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右列服务 1.研发服务 0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0
3.设计服务 0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0
5.软件服务 0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0
7.信息系统服务 0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0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0
10.转让技术 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

  
  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换个角度看:

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相应的征税率、退税率表

海关商品代码

服务、无形资产的具体名称

征税率(%)

退税率(%)

9901100011

海路载货入境

10

10

9901100012

海路载货出境

10

10

9901100013

海路境外载货

10

10

9901100021

海路载客入境

10

10

9901100022

海路载客出境

10

10

9901100023

海路境外载客

10

10

9901200011

水路载货入境

10

10

9901200012

水路载货出境

10

10

9901200013

水路境外载货

10

10

9901200021

水路载客入境

10

10

9901200022

水路载客出境

10

10

9901200023

水路境外载客

10

10

9901300011

铁路载货入境

10

10

9901300012

铁路载货出境

10

10

9901300013

铁路境外载货

10

10

9901300021

铁路载客入境

10

10

9901300022

铁路载客出境

10

10

9901300023

铁路境外载客

10

10

9901400011

公路载货入境

10

10

9901400012

公路载货出境

10

10

9901400013

公路境外载货

10

10

9901400021

公路载客入境

10

10

9901400022

公路载客出境

10

10

9901400023

公路境外载客

10

10

9901500011

航空载货入境

10

10

9901500012

航空载货出境

10

10

9901500021

航空载客入境

10

10

9901500022

航空载客出境

10

10

9901500030

航天运输服务

10

10

9901600001

管道运输入境

10

10

9901600002

管道运输出境

10

10

9902000000

对外研发服务

6

6

9903000000

对外设计服务

6

6

9903010400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6

6

9903020100

软件服务

6

6

9903020200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6

6

9903020300

信息系统服务

6

6

9903020400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6

6

9903070100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6

6

9903070200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6

6

9904010000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6

6

9904020000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6

6

9904030000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6

6

9920000010

转让技术

6

6


  注:表中10%的征税率和退税率系5月1日以后的,之前其均为11%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