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方式达到扭亏为盈、避免停牌的目的。极少公司通过控股股东豁免债务方式实现债务重组利得,扭亏为盈,避免摘牌。 3.母公司向上市公司大额捐赠。个别公司2007年度通过接受母公司较大金额捐赠实现扭亏为盈,也有利润操纵的迹象。 (五)少数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理解有误导致会计处理存在偏差 少数公司在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因对准则理解上存在错误,导致会计处理出现偏差。比如: 1.金融资产分类有误。有的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限售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规定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有的公司将本应归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抵债资产初始计量有误。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金融机构的抵债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年报分析结果表明,有的公司在抵债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相关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扣除出售成本后的净额二者孰低进行计量。 四、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出台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全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并与有关方面协调完善相关配套办法 针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查和深入研讨,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出台解释公告。有些问题需要以专家工作组意见的形式加以明确。根据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和年报分析的情况,全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在此过程中,积极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技术磋商,双方共同努力分别发布相关规定,以消除A股和H股报告不应存在的差异,促使两地准则等效落到实处。 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实施办法的相继出台,新准则有关规定如何与税收法规进行协调已成为当前会计实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会计与税收法规方面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需要出台更为详细的衔接规定,促进有关方面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便于企业较好地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新准则实现了从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其核心是要求企业财务管理应当以提高资产负债质量为目标,而不是追逐单一的短期利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绩效考核指标和监管条件更多地侧重利润指标(利润表观),导致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短期绩效或者规避监管要求人为地操控盈余,滋生短期行为。因此,有必要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监管规则,为新准则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开展企业会计准则深度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新准则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赋予会计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一方面要求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更新理念,熟练掌握新准则的概念框架;另一方面要求会计人员刻苦钻研,准确把握新准则的精髓和实质。这样,会计人员才能真正提升职业判断能力,更加自觉地执行新准则的各项规定。我们将充分发挥相关会计职业团体(如中国会计学会)的培训平台,有计划地开展有关新准则的深度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得到有效实施 新准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强有力的监管。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继续加强财政与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格监督检查新准则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继续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在新准则实施中的鉴证作用,借助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力量推动新准则实施到位;继续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约谈工作,切实解决新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进行严厉处罚,绝不手软。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 1.关于公允价值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问题 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但实务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估值技术的应用,如何选择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假设等,新准则没有提供详细指南。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在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出台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些研究成果均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针对我国新兴加转型经济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问题,指导企业在实务中正确地运用公允价值。 2.关于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五级分类的关系问题 根据新准则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监管部门要求按照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计提,对于专项准备,还进一步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类,并分别规定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比例。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准则规定,同时考虑了监管要求;有的对两者关系处理不当。有必要尽快开展对此类问题的研究,明确恰当的处理方法。 五、未来工作的基本思路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成、国际趋同和等效,及其在我国上市公司平稳有效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是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取得的,香港和澳门会计界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欧盟、世界银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等特别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各方面均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等效和有效实施做出了贡献。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未来的任务更艰巨,机遇与挑战并存。实现未来的发展目标仍需境内外组织和同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一)继续跟踪分析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通过2007年1,570家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情况的跟踪分析,我们积累了经验,建立了机制,取得了成效。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分析系统和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地跟踪和监控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情况,切实解决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新准则对企业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从现在开始,跟踪分析工作的重点将转入上市公司2008年执行新准则和报告分析,同时关注非上市公司新准则执行情况。 (二)在巩固上市公司平稳有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 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从2008年开始,新准则的实施已经扩大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所有中央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同时要求各省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业执行新准则。中国银监会也明确要求所有城市商业银行等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中国保监会要求所有商业保险公司2007年开始按照新准则编制财务报告,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一些省、市也要求本地区大中型企业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新准则。扩大新准则实施范围已成为各方面的自觉行动。鉴于目前情况分析,中国用3年左右的时间能够实现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的目标。小企业继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可以相信,随着新准则在中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对中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促进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前正致力于完善全球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08年1月8日就持续趋同机制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持续趋同备忘录。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及时提供反馈意见。在完善中国会计准则时,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沟通。中国也一直在积极派人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2006年,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刘仲藜分别担任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2007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吸收了中国代表作为理事会的专职理事。财政部会计司每年派人参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技术层面的工作。通过上述举措,奠定了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和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基础,为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全球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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