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0]60号),为做好“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企业应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以下简称 进口企业)。 二、进口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流程详见用户手册(附件)。 三、进口企业申报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其中航空运营人还应提供民航业有关经营许可证件。 进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进口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审核状态。 五、进口企业需在申报时承诺已阅读并知悉《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同时承诺进口的“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将严格遵守以上三个文件的各项要求。 六、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在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登记注册、使用和运营等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申报用户手册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企业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后(http://www.singlewindow.hn.cn/hnsw-portal/index#)登陆后,从“海南特色应用-零关税专区-交通工具及游艇”菜单进入“企业主体申报”。 2. 选择申报行业类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选项前带*为必填项。 3. 上传营业执照,附件上传支持 jpg、png、doc、docx、pdf 格式。(其中航空运营人还应提供民航业有关经营许可证件。) 4. 填写完毕后,阅读并勾选单位承诺,点击确定后申报。 5. 数据提交至后台审批,此时已提交信息无法修改,左上角单据状态为待审核。 6. 审核端开始审核之后此时审核状态为审核中 7. 在审核端审批不通过会在左上角提示审批不通过,此时申请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 8. 审核通过则左上角提示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此时单据无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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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财关税[2020]5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第39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财税[2020]3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关税[2020]42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发[202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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