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定额未申报属偷税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承德市双桥区国税稽查局日前在对辖区内某个体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户在办证初期,按同行业近时期同比税额定税为每月1000元,经对其实地调查及对相关的雇工...

    承德市双桥区国税稽查局日前在对辖区内某个体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户在办证初期,按同行业近时期同比税额定税为每月1000元,经对其实地调查及对相关的雇工、租房者等进行多次询问,按其保本计算法以其各项支出和合理利润率推算,核实其超出定额未申报纳税部分收入为246500元。

    该业户属家庭作坊经营方式,通过采取不记账目,不计成本等手段造成其经营收入远远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缴纳定额税收入。检查结束后,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要求其补缴增值税9480.77 元的决定无异议。

    税务机关对该业户超过已缴纳定额税部分收入,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追缴所偷税款9480.77 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到税款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定性为偷税,处以1 倍罚款,计9480.77元。

    目前,一些个体经营者想方设法钻空子、找窍门,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因此,对于个体定额户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注意通过询问方式掌握个体业户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学会运用多种方法分析研究计算其经营收入与费用的各项指标,从中查找与纳税不符之处。第二,对于个体经营者无账可查的特点,注意采取多种核实征收方式,通过对业户成本、利润的核算,查证业户准确的应纳税额。第三,在加大征管力度的同时,应帮助定额户建账健制,完善其核算工作,使其纳税依据不断明细,为其更好地经营及履行纳税义务打下基础,使定额户从无账可查向有账可查、账务清晰过渡。第四,在对个体业户的日常管理中,要深入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对其定额要经常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定额偏低要及时进行调整、补税,防止一些个体业户未补申报而隐匿收入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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