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布拖县税务局关于废止残疾、孤老人员、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布拖县税务局决定将《布拖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布地税发[2011]27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布拖县税务局 2022年3月7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