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6]17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桶装水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4-25
摘要:你局《关于桶装水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保国税发[2006]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经过滤、杀菌等多道工序加工的桶(瓶)装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桶装水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6]175号            2006-04-25

保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桶装水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保国税发[2006]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过滤、杀菌等多道工序加工的桶(瓶)装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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