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注会协[2022]33号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21
摘要:省注协今年继续实行会费减收政策。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通讯)会议审议同意,2022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省本级减半缴纳。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闽注会协[2022]33号        2022-4-2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精神,持续巩固“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成果,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能力,根据中注协《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6号)要求,现就2022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的有关规定,合并计算的2022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1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缴纳。

  二、代收代缴中注协会费

  2022年中注协减半收取本级会费。原收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10%,减半后实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5%,由省注协代收代缴。

  三、省注协本级会费

  省注协今年继续实行会费减收政策。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通讯)会议审议同意,2022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省本级减半缴纳。

  四、会费缴交注意事项

  各事务所最终实际缴交会费金额(即汇款金额)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会费管理模块的数据。由于各事务所缴纳金额不一,为保证会费缴交工作有序高效完成,请各事务所上缴会费前认真核对,严格按照财务报表子系统内所列数据缴纳,切勿多缴或少缴!

  五、会费上缴方式

  1.请各事务所于2022年5月15日前,以转账形式将代收代缴中注协会费和省本级会费足额上缴省注协账户。

  2.汇款信息:

  用户名:福建省财政厅厅属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省注协)

  账 号:117 050 152 200 017 346

  开户行:兴业银行鼓楼支行

  3.会费缴交过程如有问题,请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7011、87097012。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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